第五周国旗下讲话:“学法懂法 守法用法”“法治与315”
“学法懂法 守法用法”
本周龙蟠中路校区晨会由初一(3)班何南何滔主持,晨会主题为“学法懂法 守法用法”;瑞金路校区晨会由初二(5)班谭子靖葛优阳主持,晨会主题是“法治与315”。
龙蟠中路校区晨会主持人:何南 何滔

瑞金路校区晨会主持人:谭子靖 葛优阳

班主任介绍升旗手何易谦 许晨昊同学


升旗仪式

很多同学都知道,每年3月15日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但并不知道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在中国,从法治层面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始于1993年。这一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施行。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每一位中学生能够做的,就是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为全民守法做贡献,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骨架,早日实现中国梦尽一份力。
龙蟠中路校区:
初一(3)班李慕苒同学上台,分享她心中的法治之光

演讲稿节选:
用法律规范言行。法律规定公民的义务,也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我们学习法律的目的是守法。就拿互联网生活为例,人们常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确实如此。我们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必须做到不侮辱欺诈他人,不散布虚假信息,不破坏网络秩序。如果违反,就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自由是相对的,如果我们只强调自己的自由而不守规范,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就会危害他人的自由。这一点在现实生活里也是一样。
重视品德修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一般来说,在我国凡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也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除了受到法律的制裁外,还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有些行为虽然没有未然法律,也会受到道德谴责。对于个人而言,我们既要遵守法律,又要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对国家而言,既要依法治国,也要以德治国。道德解决不了的问题,需要法律去规范;法律管不到的方面,需要道德去弥补。
瑞金路校区:
家长代表讲述《未成年人消费中的法律问题》

身为律师的 家长代表用具体案例告诉我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踊跃去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模范,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第一期黑板报评比颁奖:
获得三等奖的班级:初一1、2、12、13、14、15、16班
获得二等奖的班级:初一3、5、7、8、9、11班
获得一等奖的班级:初一6班、10班、4班。

学工处副主任翁靖琳老师为获奖班级代表颁发奖状
法治之光,照亮城市的每一个角落,为我们驱散黑暗。‘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万簇之火,百炼成钢。在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才构建了我们当今的法治社会,才保障了我们的幸福生活。
法治是一切事物正常运行有机统一的根本,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繁荣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的保障,是历史进程中照耀人类前行生生不息的火光。我们从咿呀学语的孩子到朝气蓬勃的青少年,法治对我们给予了无微不至的照顾,为我们的幸福保驾护航。
我们是中华民族承当伟大复兴的一代,需要跟随法治的光,怀揣信仰,铸就新的灵魂。与法治迈进新的时代,共同书写新的文明辉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