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秦淮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
宁秦教字[2021] 141号 签发人:庄芸
各学校(幼儿园)、相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德育骨干教师培养步伐,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经研究决定,2021年在全区各学校(幼儿园)、相关直属单位组织开展第四届“秦淮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本次评选由区教育局组织、区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请各学校广泛宣传发动,提前组织谋划,确保评选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主任、校(园)级领导(校长、园长、书记和德育工作分管领导)、区教师发展中心的德育专职人员。
获得过“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时间
2021年12月—2022年1月
三、评选名额
第四届“秦淮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共评选50名,其中中学15名、小学(含特教)25名、幼教8
、职教2
,班主任教师占评选总额70%,其他人员占评选总数的30%。
四、评选推荐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学生,倾心德育工作,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
(二)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带头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凡有违反《准则》《办法》行为的不得参评。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推荐。
(三)须在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6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6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其中,近两年,申报班主任教师类型的候选人需连续从事现任工作。
(四)高中、初中教育阶段须获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原则上须获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具有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老师,工作满12年也可申报。
(五)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德育类专项表彰。2016年(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六)其他具体条件见《第四届“秦淮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和步骤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者可以向学校(单位)申请参加第四届“秦淮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各学校(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材料评审、德育工作业绩考核、群众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学校(单位)内公示一周。各学校(单位)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校候选人的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并上报。
(二)区级评选
区教育局委托区教师发展中心,根据评选条件和上报材料的实际情况,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面试),特别突出对德育工作实绩的考评。
根据学校候选人的考评情况,区教育局集体讨论并确定全区候选人名单,并在区教育局网上进行公示。
六、申报材料内容
(一)《第四届“秦淮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二)科研成果材料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原件一份及其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三)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或主持班主任工作室(德育工作室、德育中心组)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德育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德育工作年限和德育工作有关实绩证明(须学校或单位加盖公章)、职称证书。
(五)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上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应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七、荣誉及待遇
(一)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区教育局授予“秦淮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秦淮区德育工作带头人”的教师享受“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同等待遇。
八、评选要求
(一)各学校要迅速传达本通知和评选办法,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严肃评审纪律,严格坚持标准。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
(三)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中明令禁止行为的;或在评选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荣誉,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过程及结果的,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至少取消两届参评资格。
(四)请各学校于2021年12月 30日按照申报条件,将《第四届“秦淮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附件2)和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上传至下表中的邮箱, 并将候选人申报表和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和候选人其他材料报至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三条巷92—1号。
组别 | 联系人 | 邮箱 | 电话 | 办公室 |
小学、特教 | 徐冬梅 | 634220680@QQ.com | 84538670 | 107 |
中学、职教、幼儿园 | 刁亚军 | daoerhappy@163.com | 84538616 | 302 |
附件:
1.第四届“秦淮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
2.第四届“秦淮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3.第四届“秦淮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汇总表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5日
抄送:无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1:
第四届“秦淮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
一、具体评选对象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主任、校(园)级领导(校长、园长、书记和德育工作分管领导)、区教师发展中心的德育专职人员。
获得过“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可参加评选。
二、德育工作和科研要求
(一)德育理论和业务水平高。有系统、扎实的德育理论基础,熟悉德育工作政策、规律和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管理、德育课程实施、家校(园)共育等德育工作知识技能,形成鲜明的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德育工作实绩突出。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行政管理、班级管理、心理教育、开展德育科研、家校(园)共育、开展研究等方面成绩优异,指导和推动区、校(园)德育工作形成特色,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具体要求为:
1.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所带班级的常规考核在校内稳居前列,班级整体教育质量优异或推进显著;在校、区、市及以上各类班集体评选及考核成绩优秀;在帮助有特殊困难学生成长方面成果显著;在家校(园)共育、研学实践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组织和指导班级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带班级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5%。获得“优秀班主任”或在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班主任(学前教育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中获奖者优先推荐。
2.德育管理者。在中小学幼儿园德育管理、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各类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文明礼仪养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教育等)、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及教师好评;在学校德育工作整体筹划和实践推进、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德育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效果良好;在幼儿园保教管理、主题活动设计与实施、队伍建设、教师园本研修等方面有创新,效果良好;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在学校在区域校(园)发展水平考核的德育评估中位居前列;所在校(园)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获得过“南京市学校德育创新奖”或所在校(园)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推荐。
(三)德育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德育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能掌握德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德育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主题活动)研究课、示范课、德育讲座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德育科研项目2次及以上。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撰写案例或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独立发表在正式刊物上,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一等奖及以上。
3.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编并正式出版的德育有关教材(幼儿园社会教育、心理教育)、案例汇编、经验推广等资料的撰写;或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德育类学术著作。主持或参与德育类课题。
(四)示范带头作用大。有计划地对青年教师进行德育工作指导,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每学年听被指导青年教师班会课或有关德育活动不少于6节(次),且被指导教师进步明显。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级德育研训活动,主持校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室或德育心育中心组,定期开展活动者优先推荐。
三、具体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者可以向学校(单位)申请参加评选,各学校(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材料评审、德育工作业绩考核、群众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学校(单位)内公示一周。各学校(单位)于2021年12月30日(周四)前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
(二)区教师发展中心初评
区教育局委托区教师发展中心,根据评选条件,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要注重对德育工作实绩的考评。
1.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
对个人申报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进行评审和赋分。
2.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师德、相关文件政策、德育专业基础知识、德育基本理论及应用等。拟于2022年1月中旬进行笔、面试,具体时间待定。
3.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围绕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过程中真实教育情境进行解析、理论阐释、陈述自己的见解与做法。拟于12月中旬进行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区教育局复评
区教育局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师德师风问题。
根据考评情况,区教育局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区教育局网上进行公示。
四、复评项目赋分
总分:400分
(一)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满分200分)
(二)德育专业基本知识与技能笔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满分100分)
注:笔试、面试单项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者取消资格。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见附件2。
2.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的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
3.工作经历证明。德育工作年限和德育工作有关实绩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4.学历与职称。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级别证明。
5.公开课及获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综合表彰、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主题活动)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幼儿园教师园级及以上公开课、讲座证书。
(二)材料截止时间。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三)请在申报材料前附上相应目录清单。
(四)材料提交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论文(论著)等材料,均须由学校审核原件,并在申报表(见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中注明审核结果。
附件2:
第四届“秦淮区德育工作带头人”
候选人申报表
申报类型 | (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幼儿园带班教师) |
学 段 | 职教/高中/初中/小学/特教/幼儿园/德育专职人员 |
姓 名 | |
学 校 |
秦 淮 区 教 育 局 制
二○二一年十二月
以下内容由候选人填写,学校审核
一、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历 取得时间 | ||||||||||||||||||||
所学专业 | 最高学位 | 最高学位 取得时间 | ||||||||||||||||||||
教龄 | 现任党政职务 | |||||||||||||||||||||
任教班级 | 任教学科 | 班主任工作时间 | ||||||||||||||||||||
职称 | 评聘时间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报类型 | (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 |||||||||||||||||||||
二、德育工作情况 1.从事班主任、德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德育教科研等工作情况 | ||||||||||||||||||||||
起止时间 | 任职班级或担任职务 | 工作内容/项目 | 工作绩效 | |||||||||||||||||||
2.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等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 ||||||||||||||||||||||
时间 | 地点 | 服务内容/项目 | 服务对象及人数 | 服务时长 | 组织单位 | |||||||||||||||||
3.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情况(或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德育竞赛中获区级及以上奖励情况) | ||||||||||||||||||||||
时间 | 地点 | 课题或内容提要 (或竞赛名称) | 对象及人数 (或获奖情况) | 组织单位 | ||||||||||||||||||
4.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德育科研主要业绩成果 | ||||
时间 | 论文、论著(课题)标题 | 刊物、出版单位名称 (或获奖情况) | 主办(或课题立项)单位 | 本人承担情况 |
注明:本人承担情况须注明章节、字数,若是课题则须注明主持、参与或独立承担。
5.受区级及以上表彰情况 | |||||||
表彰奖励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奖部门 | |||||
6.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德育工作或主持班主任工作室(德育中心组)工作情况 | |||||||
被指导人姓名 | 被指导人单位 | 起止时间 | 指导形式 | 效果 | |||
工作室(中心组)名称 | 所在单位 | 起止时间 | 开展形式 | 效果 | |||
7.参加德育培训、进修、考察等继续教育情况 | |||||||
起止时间 | 学习内容 | 组织单位 | 学习地点 | 备注 | |||
三、德育工作实绩总结(请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中的有关要求,逐条陈述)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主要工作情况的第2-7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校审核加盖公章。
以下内容由单位填写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个人填表内容审核情况,单位民意测验情况,对其师德修养、德育业务水平、德育工作绩效评价等)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民意测验情况 | 总投票 人,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支持度为 。 |
学生、家长(或接受辅导者)满意度 | 总接受问卷 人,其中满意 多人,不满意 人。 弃权多少 人,满意度为 。 |
区教育局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第四届“秦淮区德育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
学 校:
单位 | 姓名 | 申报类型 | 出生年月 | 性别 | 学段 | 手机号码 | 备注 |
注明:
1.“单位”填学校全称。
2.“申报类型”在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幼儿园带班教师中选填一类。
3.“学段”栏中填写职教、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德育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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