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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21年第三届“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通知(1).doc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



关于开展第三届“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落实,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快德育骨干教师培养步伐,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在职在岗班主任教师(带班教师)、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主任、分管德育工作的校(园)级领导,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师进修学校)在职在岗的德育教科研人员。

获得过“秦淮区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各单位按照不超过班级数的8%推荐候选人,区教育局和区教师发展中心根据申报材料及笔试、面试分数进行差额评选。其中班主任教师(含幼儿园带班教师)占评选总额的70%,其他人员占评选总额的30%。各学校(单位)的推荐名额,根据其班级数、学段相对平衡和德育工作发展情况进行分配,班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的推荐比例按7:3确定。

在同等条件下,推荐要向中小学(幼儿园)担任班主任(带班教师)的教师倾斜,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有随班就读班级、长期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倾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学校(单位)应兼顾不同类别、不同学段的平衡,确保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均有教师被推荐参加区级评选,做到各类教育、各个学段全覆盖。民办中小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初评。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倾心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带头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凡有违反《准则》《办法》行为的不得参评。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志愿服务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推荐。

(二)须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幼儿园)工作满6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6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其中,近两年,申报各类型的候选人均需连续从事现任工作。

(三)须获得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满6年。

(四)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表彰。2016年(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其他条件详见《第三届“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附件1)。

在区级及以上中小学班主任(学前教育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中获奖者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个人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与学校(单位)推荐、区教师发展中心复评(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面试)、区教育局终评程序逐级进行。最终,根据复评总分确定第三届“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名单,经区教育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获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区教育局将从中择优推荐30名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参评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

五、荣誉及待遇

(一)最终确定的教师,由区教育局授予“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的教师享受“秦淮区优秀青年教师”同等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教育局、区教师发展中心、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本区、本校(园)德育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德育工作者,特别是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升办学品质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要充分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德育工作实绩,注重班级教育。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评选过程中,严格遵守评选纪律,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文件中明令禁止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在评选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荣誉,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以及实施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学校(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推荐,推荐的总人数,不得突破本文件规定的名额。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教育局宣德科,电话:52650620。



附件:

1.第三届“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2.第三届“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3.第三届“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秦淮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第三届“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一、具体评选对象

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管理者(含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和园级领导、德育处等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教科研人员。

二、德育工作和科研要求

(一)德育理论和业务水平高。有系统、扎实的德育理论基础,熟悉德育工作政策、规律和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管理、德育课程实施、家校(园)共育等德育工作知识技能,形成鲜明的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青年教师群体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德育工作实绩突出。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行政管理、班级管理、心理教育、开展德育科研、家校(园)共育、开展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并推动区、校(园)德育工作形成特色。具体要求为:

1.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所带班级的常规考核在校(园)内稳居前列,班级整体教学质量优异或推进显著;认真上好主题班会课;在校、区、市及以上各类班集体评选及考核成绩优秀;在帮助有特殊困难学生(幼儿)成长方面成果显著;在家校(园)共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组织和指导班级学生(幼儿)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带班级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5%。获得“南京市优秀班主任”者优先推荐。

2.德育管理者。在中小学幼儿园德育管理、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各类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文明礼仪养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等)、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及教师好评;在学校德育工作整体筹划、班主任队伍建设、德育管理制度建设、班主任研训活动开展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效果良好;在幼儿园保教管理、主题活动设计与实施、师德师风建设、队伍建设、教师园本研修等方面有创新,效果良好;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幼儿)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在校(园)在区域校(园)发展水平考核的德育评估中位居前列;所在校(园)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获得过“南京市学校德育创新奖”或所在校(园)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工作项目者优先推荐。

3.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对学校或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运行发挥重要的组织与协商作用;对学生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成效明显,接受辅导者满意度不低于90%。所在学校获得“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或“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优先。

4.德育教科研人员。积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符合德育实践的教科研和管理工作,至少有1项德育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指导德育工作实践。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工作项目者优先推荐。

(三)德育科研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德育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能掌握德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德育科研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果。具体要求为:

1.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主题活动)研究课、示范课(幼儿园集体活动)或德育讲座2次及以上;主持或参与过区级及以上德育课题研究(作者署名在前五),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2.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撰写经评审鉴定达到“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要求的德育案例或论文2篇:其中至少须有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或有1篇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德育教科研人员至少须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或有2篇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三、具体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者可以向学校(单位)申请参加评选,各学校(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材料评审、德育工作业绩考核、群众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学校(单位)内公示一周。各学校(单位)于2021年5月7日下午完成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的工作。

(二)区教育局评审

区教育局将组建专门的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要注重对德育工作实绩的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区教育局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各学校(单位)于2021年5月7日(周五)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数,将《第三届“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附件2)和《第三届“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上传至区教师发展中心对应组别邮箱, 并将候选人申报表和推荐人员汇总表纸质稿、候选人师德师风及廉洁从教从业情况证明(均需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以及候选人其他材料报至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三条巷92-1号)。

组别

联系人

邮箱

电话

办公室

小学、特教、职教

刁亚军

daoerhappy@163.com

84538616

302

幼儿园、中学

徐冬梅

qhfzzxdy@126.com

84538670

107

(三)2021年5月区教师发展中心进行评审:

1.审查师德师风情况

将候选人名单提交机关纪委、区纪委派驻第十九纪检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师德师风问题。

2.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

对个人申报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进行评审和赋分。

3.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笔试

2021年5月15日上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师德、相关文件政策理解、德育专业基础知识、德育基本理论及应用等。

笔试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2021年5月15日下午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围绕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过程中真实教育情境进行解析、理论阐释、陈述自己的见解与做法。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复评工作于2021年5月底完成。

(四)区教育局终评

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评。2021年5月20日前择优推荐30名教师参加第三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2021年5月完成终评工作,并对评选结果公示,2021年9月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四、复评项目赋分

总分:400分

(一)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满分200分)

(二)德育专业基本知识与技能笔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满分100分)

注:笔试、面试单项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者取消资格。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第三届“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3)。

2.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需提交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

3.工作经历证明。德育工作年限和德育工作有关实绩证明(须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

4.学历与职称。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级别证明。

5.公开课及获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综合表彰、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校级及以上主题班会(幼儿园集体活动)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幼儿园教师园级及以上公开课、讲座证书。

(二)材料截止时间。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应于21年3月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三)请在申报材料前附上相应目录清单。

(四)材料提交

1.附件2、3除上传电子稿外,还需提交纸质稿。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论文(论著)等材料,均需区教育局或直属学校(单位)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2:

第三届“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

候选人申报表

申报类型

(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德育教科研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

区(直属)


姓    名


学校(单位)





秦 淮 区 教 育 局 制

二○二一年三月





填表说明


1.从事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德育管理、德育教科研等工作情况:

需详细列出从事德育工作的起止年月,如2008年9月-2010年6月,担任班主任/......;

2.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集体活动)研究课、示范课(幼儿园集体活动)或德育讲座情况(或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德育竞赛中获区级及以上奖励情况):

(1)各种机构邀请的讲座、活动等不列入内;

(2)省教育学会举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与报社等媒体联办的论文获奖不列入内;

(3)德育管理者可列入学校的集体奖项;

(4)幼儿园可列入教研组相关奖项。

3.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德育科研主要业绩成果:

(1)学科类论文不列入内;

(2)专著字数不少于8万字;

(3)参编至少为编委或撰写字数在1.5万字;

(4)论文的内刊、增刊、套刊等都不列入内。

以下内容由候选人填写,学校审核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


最高学历

取得时间


所学专业


最高学位


最高学位

取得时间


教    龄


现任党政职务


任教班级


任教学科


班主任工作年限


职    称


评聘时间


联系电话


申报类型

 (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德育教科研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

二、德育工作情况

1.从事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管理、德育教科研等工作情况

起止时间

任职班级或担任职务

工作内容/项目

工作绩效






































2.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等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时间

地点

服务内容/项目

服务对象及人数

服务时长

组织单位











































3.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集体活动)研究课、示范课(幼儿园集体活动)或德育讲座情况

时间

地点

课题或内容提要

对象及人数

组织单位



































































4.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德育科研主要业绩成果

时间

论文、论著(课题)标题

刊物、出版单位名称

(或获奖情况)

主办(或课题立项)单位

本人承担情况















































































































注明:本人承担情况须注明章节、字数,若是课题则须注明主持、参与或独立承担。


5.受区级及以上表彰情况

表彰奖励名称

获奖时间

授奖部门





































6.参加德育培训、进修、考察等继续教育情况

起止时间

学习内容

组织单位

学习地点

备注

























































三、德育工作实绩总结(请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中的有关要求,逐条陈述)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要工作情况的第2-6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校审核加盖公章。


以下内容由单位填写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个人填表内容审核情况,单位民意测验情况,对其师德修养、德育业务水平、德育工作绩效评价等)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民意测验情况

总投票      人,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支持度为       。

学生、家长(或接受辅导者)满意度

总接受问卷      人,其中满意      多人,不满意     人。

弃权多少    人,满意度为      。

区教育局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第三届“秦淮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区(学校、单位):

单 位

姓 名

申报类型

出生年月

性 别

学 段

手机号码

备 注

































































注:

1.“单位”填学校(或单位)全称。

2.“申报类型”在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管理者、德育教科研人员、幼儿园带班教师中选填

3.“学段”栏中填写普通高中、初中、小学、职教、幼儿园。

4.特殊教育在“备注”栏里加注“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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